1、对党政各部门(单位)工作职责、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。
2、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务。
3、反映社会生活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4、对党政部门(单位)工作人员办事效率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。
5、对我市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市委、市政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。
6、其他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党委、政府及其部门(单位)解决的有关问题。
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,直接拨打110、119、120等应急电话。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,进入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、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,涉及军队、武警管辖的事项,不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内,应分别向相关部门反映。
对政府工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和意见;
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;
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解决的有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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